这几天关于奥运赞助商权益的讨论很多,刚好今天看到一个新闻,是亚都的擦边球:
近日,在5.12大地震的重灾区四川省彭州地区建立了首批配备“奥运净水设备”的灾区临时饮水点。这批具备“奥运专供”标准的净水机是亚都应共青团四川省委请求支援灾区的第一批净化设备,将确保当地灾民能够喝上洁净、健康的饮用水。而据业内专家介绍,作为2008北京奥运会空气净化独家供应商,亚都为灾区提供的一系列净化设备均是符合“奥运专供”标准的产品,其净化效果可完全满足国际奥委会对奥运空气、水的净化要求。这些符合“奥运标准”饮水点将极大提高灾区饮用水的安全性,有力地保障灾后清理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是亚都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合作的一个擦边球,亚都取得的赞助商的权益是空气加湿净化器的独家供应商,而不是水处理设备,因此奥运净水设备的说法,如果奥组委检查下来,这也是绝对违反政策的。奥组委还没有独家水处理设备的供应商的名字,也从某种角度说明水处理设备目前还是很初级的一个阶段,不知道2012年伦敦奥运会是否会有独家水处理设备供应商的出现。当然这种文章的宣传可能奥组委也无法管过来,但在亚都净化器的包装上和彩页上,亚都可以使用北京奥运会的标志,但在水处理设备上,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按照奥运会赞助商权益的保护,从7月起到9月底,所有的户外广告必须是奥运和奥运赞助商的,也就是说你将看不到戴尔电脑、诺基亚手机、Nike运动、百事可乐、KFC、Sina的户外广告了,而且在奥运会期间,如果你要穿着带有Nike标志、百事可乐标志的服装进入奥运场馆看比赛也是不可以的,即使你有门票。“比赛时场馆内还将有专人负责检查,如果发现不被允许的广告服装已经穿进了场馆,工作人员将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不干胶贴在这些标志上。”
奥组委对赞助商权益的保护也是在努力之中,最关键还是执行阶段。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解释说,隐性市场也叫隐性营销。诸如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虽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却通过诸如激情2008、2008奔向北京等元素;或者一些非赞助企业用奥运门票进行推销……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隐性市场行为,损害了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未经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都应暂停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媒体奥运栏目的合作企业或冠名企业,应选择奥运赞助企业;同时,在奥运栏目内不出现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形象。
奥运会赛时,预计将从7月11日开始,一直到9月17日残奥会结束,这段时间内对城市实行广告控制。广告控制区域主要在北京的奥运场馆周边、机场、车站、主要道路等,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奥运和城市形象。同时,也用于对奥运赞助企业的识别,明确赞助企业,给一直以来支持北京奥运会的赞助企业营销宣传的机会,比如赞助企业可以购买用于宣传的广告。
防范隐性市场行为,不仅是维护奥运合作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北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中作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标志之一。
亿家净水参与了部分08项目,被明确告知要一年之后才可以宣传。这场奥运品牌宣传之战,对于哪些获得了奥运赞助商权益的企业而言,也更需谨慎。